為更好地彰顯嘉峪關城市特色、塑造城市形象、凝聚市民精神、打造城市品牌、擴大對外宣傳、提高城市知名度和美譽度,嘉峪關市委、市政府決定在全國范圍內公開征集嘉峪關市城市標志(City Logo)。
一、城市簡介
嘉峪關市位于甘肅省西北部,河西走廊中部,東臨河西重鎮酒泉市,距省會蘭州776公里;西連石油城玉門市,至新疆哈密650公里;南倚祁連山與肅南裕固族自治縣接壤;北枕黑山與酒泉金塔縣和內蒙古額濟納旗相連接,中部為酒泉綠洲西緣。
嘉峪關市以明代萬里長城的西端起點——嘉峪關而得名,因1958年國家“一五”計劃重點項目“酒泉鋼鐵公司”的建設而興起的一座新興的工業旅游現代化區域中心城市。1965年建為縣級市,1971年經國務院批準為省轄地級市。是絲路文化與長城文化的交匯點,素有“天下第一雄關”、“河西重鎮”、“邊陲鎖鑰”、“戈壁鋼城”之稱。1992年被列為全國首批36個小康城市之一,1994年進入全國55個人均GDP過萬元的經濟明星城市之列,1995年位于全國84個經濟明星城市的第64位;2012年被確定為全國9個社會管理創新典型培育城市之一;先后獲得了“全國衛生城市”、“全國環境綜合整治優秀城市”、“中國優秀旅游城市”、“全國文明城市”、“國家衛生城市”、“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全國雙擁模范城”、全省“無毒市”、亞洲城市建設百強、中國十大最具投資價值的城市、中國特色魅力城市200強、全國園林綠化先進城市等諸多褒稱。
二、主辦者
本次征集活動的主辦者為中共嘉峪關市委、嘉峪關市人民政府。牽頭組織實施單位為嘉峪關市文化廣播電視局,具體負責城市標志設計征集、評選和宣傳等工作。
三、征集對象
1、凡全國范圍內所有關心、關注、支持嘉峪關市城市標志設計的個人和機構,均可按照本方案參加征集活動。
2、凡應征作品的創作者,只需填寫并簽署《嘉峪關市城市標志設計征集活動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和《嘉峪關市城市標志設計征集活動應征作品創作者承諾書》(以下簡稱“《承諾書》”),并按本實施方案規定的時間和方式送達應征作品的,均可成為本次征集活動的應征者。
3、任何參與本次征集活動組織和評選工作的個人和機構,均不具有應征者資格。
四、征集時間
征集活動自2012年6月1日開始,于2012年6月25日18時整截止(以下簡稱“截止時間”)。任何于截止時間之后送達作品者,無論何種原因,均不具有應征資格。
五、城市標志應用的主要領域
征集作品一經選定,將應用于嘉峪關市對外宣傳的一切可以使用的領域。
重大活動:如重要會議、招商活動、代表團考察活動、節慶活動、會展活動、體育賽事等。
公共建筑:如標志性建筑物、歷史建筑、標志性城市雕塑、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等。
城市窗口:高速公路或過境國道沿線、車站、入城口、便民服務中心、旅游集散中心等。
特色區塊:如旅游景點、街道、社區、公園、大型商場、超市、廣場等。
城市細節:如城市記憶、城市小品、文化碎片等。
公共設施:如道路、橋梁、路標、路燈、霓虹燈、門牌、燈箱、郵箱、書報亭、公共交通等。
城市宣傳:如旅游宣傳片、宣傳冊、公益廣告等。
公務系統:如公務人員的徽章、名片、公務信封、信紙、公務活動中的紀念品等。
榮譽信用:如榮譽證書、獎狀、獎牌、獎杯、獎章等。
行業企業:如特色行業、知名企業、知名品牌的宣傳推廣。
六、相關要求
1、本次征集活動以應征作品為對象進行征集、評選。對于每一件應征作品,應征者應提交包括《嘉峪關市標志設計稿》、《報名表》和《承諾書》等三份文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份文件或其中任何一份文件不符合本規則規定者,概不符合應征條件。
2、嘉峪關市城市標志設計應符合以下標準:
①歷史文化與現代時尚相結合。城市標志的設計既要體現嘉峪關“歷史厚重、意蘊獨特”的長城文化、絲路文化;又要體現現代特征和時尚氣息。
②地域特色與國際潮流相結合。城市標志設計既要體現嘉峪關地域文化特色,得到市民的廣泛認同;又要符合國際標準與規范,把握國際流行趨勢,讓中外游客都能理解和接受。
③抽象符合與具體形象相結合。城市標志設計以抽象藝術的形式表現,給人以豐富的想象空間;同時又吸收嘉峪關的具體形象,使人能夠聯想到嘉峪關。
④直觀美感與實際應用相結合。城市標志設計應從直觀上感受到美的韻律,使人得到審美愉悅;又要方便應用,在各領域、各方面使用時,能夠自然協調、和諧相融。
3、《嘉峪關市城市標志設計稿》應包含城市標志的繪制形象、名稱和設計說明,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①城市標志的繪制形象可以由單幅圖稿表現,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圖稿組成。
②城市標志設計在表現形式和技術手段上,適用于平面、立體和電子媒介的傳播和再創作。
③城市標志的繪制形象設計中,應于適當位置盡可能體現嘉峪關市城市名稱:“JIAYUGUANSHI”(大寫或小寫)。
④城市標志的繪制形象設計應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網格圖)兩種設計標準圖稿,分別打印或繪制在A4規格紙張上。
⑤城市標志的設計說明應有助于評選時評委對作品的理解,闡明城市標志的設計思路、理念和含義。應征者應將設計說明打印或用楷書寫于A4規格紙張上,說明文字應當字跡清晰、表述完整。
⑥提交設計方案的同時請提交TIF或JPG格式的電子文件,圖片分辨率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繪制,標志設計尺寸:120mm×120mm,并在電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顏色。
⑦《嘉峪關市城市標志設計稿》中不應出現任何與創作者有關的信息,所有此類信息只能按要求填寫在《報名表》上。
⑧應征的個人或機構可提交多件應征作品,并提交一份《報名表》,由應征者正確填寫并親筆簽署(應征者為機構的,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機構公章)。
⑨應征的個人或機構應提交一份《承諾書》,由創作者親筆簽署(創作者為機構的,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機構公章)。創作者不止一人的,所有創作者必須共同簽署。
4、應征作品必須為原創作品,此前未以任何形式發表過,也未以任何方式為公眾所知。
七、應征辦法
1、應征作品只能以當面交付或掛號郵寄的方式送達以下地址:甘肅省嘉峪關市五一南路1819號嘉峪關市文化廣播電視局,郵政編碼:735100,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咨詢電話:0937-6328626,0937-6326681。
2、應征作品一經送達,即視為應征者已全部知曉并完全接受了本征集方案中的所有要求。應征文件不符合本規則要求的,應征者可于截止時間之前補正。
八、提交作品的處理和作品的知識產權
所有征集作品概不退還,應征者應自留底稿,有關知識產權的歸屬,應根據《承諾書》的相關約定確定。
九、應征作品的評選和決定
1、主辦者將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對應征作品進行評選。
2、主辦者擁有決定嘉峪關市城市標志的最終權利。
十、獎勵辦法
1、對入選作為嘉峪關市城市標志的作品(最佳作品),獎勵人民幣3萬元(大寫:叁萬元整)。
2、對評選出的另外5件獲得優秀設計的作品(入圍方案),每件獎勵人民幣2000.00元(大寫:貳仟元整)。
3、上述獎金金額指稅前金額,獲獎者應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繳納稅款,同時需開具正式的報銷票據。
4、對所有應征作品,主辦方將嚴格保密,并對作品匿名編號組織進行專家評審、群眾參與的網絡、短信等方式評選,評選結果將于2012年7月初公布。
十一、相關聲明
1、因郵寄延誤、郵寄丟失或損壞、誤寄、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征集辦的原因造成應征作品丟失或損壞的,主辦者不承擔任何責任。
2、應征作品的著作權受中國法律保護。成為嘉峪關市城市標志的作品的一切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主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自始即歸主辦者所有。主辦者有權對成為嘉峪關市城市標志的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
3、主辦者對包括本方案在內的本次征集活動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終解釋權。
4、本次征集活動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附件:1、甘肅省嘉峪關市城市標志設計征集活動報名表
2、甘肅省嘉峪關市標志設計征集活動應征作品創作者承諾書
嘉峪關市文化廣播電視局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
甘肅省嘉峪關市城市標志設計征集活動報名表
應征作品編號(此欄由主辦方填寫) | 應征者姓名/機構名稱
| ||||
證件類型(請選擇)□身份證□護照□軍官證□其他 號碼 | |||||
國籍 | 城市 | 電子郵箱 | |||
通訊地址及郵政編碼 | |||||
電話(包括國家和城市區號) | 傳真(包括國家和城市區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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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征作品內含文件 □ 城市標志的設計方案共 件 □城市標志的設計說明書 □應征作品創作者承諾書 □其他文件 | 創作者(請寫明所有創作者姓名或名稱) 1、 2、 3、 4、 5、 6、 | ||||
我承諾:我閱讀、理解并接受嘉峪關市城市標志設計征集要求,并保證所填事項屬實。 簽名:(蓋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
注意事項:1、如應征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須由應征者的監護人在簽名欄內附簽;2、如應征者為機構,須由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機構公章。 |
甘肅省嘉峪關市標志設計征集活動應征作品創作者承諾書
承諾人已充分知曉并自愿接受甘肅省嘉峪關市城市標志設計征集要求,謹向主辦者承諾如下:
1、承諾人保證其為參加嘉峪關市城市標志設計征集活動應征作品(以下簡稱“應征作品”)的創作者,對應征作品擁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權。
2、承諾人保證其應征作品為原創作品,除參加本征集活動外,未曾以任何形式發表過,也未曾任何方式為公眾所知。
3、承諾人保證其在全國范圍內未曾自行或授權他人對應征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和開發。自承諾人開始創作應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動評選結果揭曉,承諾人不自行或授權他人對應征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和開發。
4、承諾人保證,自承諾人開始創作應征方案之日起至本次征集活動評選結果揭曉,承諾人不以任何形式發表、宣傳和轉讓其應征作品或宣傳其應征行為。
5、承諾人確認,應征作品一旦成為嘉峪關市城市標志,該作品的一切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對作品的一切平面、主體或電子載體的全部權利)自始即歸主辦者所有。主辦者有權對成為嘉峪關市城市標志的作品進行任何形式的使用、開發、修改、授權許可或保護等活動。承諾人除根據征集啟示獲相應獎勵外,放棄任何權利主張。
6、承諾人保證其應征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如有因承諾人的應征作品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情況發生,由承諾人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主辦者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有因承諾人的應征作品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或因承諾人的其他過錯而使主辦者遭受任何名譽或經濟上的損失,主辦者均有權要求承諾人采取足夠而適當的措施,以保證主辦者免受上述損失。主辦者同時保留向承諾人追究和索賠的權利。
7、承諾人保證其承諾真實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諾。如有違反而導致主辦者受損害的,承諾人將承擔相應法律責任。主辦者同時保留取消承諾人應征資格的權利。
8、本承諾書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9、本承諾書自承諾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承諾人姓名或機構名稱
證件類型及號碼
承諾人簽字/蓋章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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